赴美产子的妈妈拿到美国签证,并不表示可以万事大吉、高枕无忧;签证不等于入境,入境美国时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还是有可能查问他们,甚至拒绝入境的;
正如海外签证官一样,美国海关和边境保卫局的官员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,他们既能决定旅客是否能够入境,又能决定旅客入境停留的期限。
美国联邦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发言人克鲁兹(Jaime Cruiz)指出,美国没有特别的法律或者条例,仅仅因为妇女“怀孕了”就拒绝游客入境;美国移民法也没有禁止赴美生子的相关规定;那些被遣返或者禁止入境的人是因为没有如实回答海关官员的问题,存在欺骗或诈欺等行为;
他进一步指出,如果赴美生子的孕妇被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挡下,他们会询问孕妇是否自行支付医院的费用、如何支付费用、在哪里居住等问题;海关会检查入境者的护照是否过期,是否有合法的理由进入美国等。
边境保卫局的局长柯立寇斯基也进一步指出:外传怀孕八、九个月的中国孕妇不准入境美国的说法是不确实的,美国海关完全没有限制怀孕妇女入境的规定,“怀孕期间,任何时候都可以入境美国”,重点是“必须诚实告知海关官员入境目的”;
入境美国的中国孕妇,只要在入境海关时,提供充分证明足够支付生产所有费用的财务数据,包括携带现金、旅行支票、信用卡等,以及正确的住宿、亲友讯息,不管是否已经即将临盆,海关都不会以“孕妇”为由,拒绝合法入境签证,或故意给予较短的停留天数。
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中西部主任费尔拉拉(William A. Ferrara)补充,来美生子的孕妇,在入关时,务必要诚实回答移民官的问题,不可以撒谎。
他说,美国是一个相信个人的国家,中国孕妇无论是以旅游或商务签证入境美国,过海关时,都应如实表示计划在美国生孩子,否则,一旦被发现,将被视为有意欺骗,或刻意误导移民官,进而导致非预期的连锁不良后果,甚至可能影响以后入境美国。
那么有的人被拒绝入境是为什么呢?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:
1、有些入境人明显说谎,比如明显怀孕确硬说没怀孕;
2、孕妇签证的时候并没有和签证官说明要来生孩子,移民官员认为孕妇申请签证和入境理由不相符;
3、移民官认可了孕妇美国生孩子,但是孕妇对此没有任何准备,既没有财务准备也没有医疗准备,那么移民官有理由怀疑入境者会侵占美国福利,或给美国纳税人造成负担。
当然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未经同意检查孕妇的身体行为,毫无疑问已经触及孕妇的隐私权,是绝对不可以的;
美国宪法不会把一个人的国籍作为享有正当性程序权利的条件,也就是说在美国的土地上,美国政府同样保护外籍合法入境者(甚至非法居留者)的合法权益,我们的赴美生子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。
海关通常会以什么理由拒绝孕妇入境呢?
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每年会拒绝上万人进入美国;拒绝外国人进入美国的原因包括:不正当的旅行文件、受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意图、不符合免签项目的旅行、走私禁止物品、有犯罪行为或历史、违反移民法等。其中违反移民法包括:逾期拘留、尝试使用假文件进入美国、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等。
美国有可能修改宪法禁止孕妇入境吗?有可能区别对待外国人在美国所生孩子吗?
虽然美国部分民众对海外孕妇赴美生子不满,个别的共和党人也试图推动国会修宪,禁止孕妇入境美国、区别对待国内外孕妇或者取消“出生公民权”,但我们并不认为美国会为此修宪;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建国基石,是建政之前政府和民众达成的协议,是万世不易的根本大法。
1、美国修宪的门槛高,操作难度大。
美国宪法赋予人民“出生公民权”,只有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才能改变或者取消该项权利;这需要2/3以上国会议员和3/4的州的表决支持才可能通过;作为少数党的共和党人在国会推动这项修宪案,只是为了取悦保守派选民而采取的政治策略,并不具备太多操作空间。事实上从1993年内华达联邦参议员 Harry Reid,从1996年共和党提案到2009年乔治亚中医院 Nathan Deal,国会一直就“出生公民权”存争议,但从未实现修宪。
2、“出生公民权”是美国宪法精神的体现,被称为“美国宪法的心脏”。
自1868年“出生公民权”实施145年来,它已经成为美国人权立国的基石,体现了美国平等与自由的价值观;如果废除“出生公民权”或者禁止孕妇入境不仅仅遭受美国人民的反对,影响到美国自由、平等的国家形象,还会违反人民自由迁徙的权利,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。
3、赴美生子带给社会的影响富有争议,并非完全有弊无利,甚至大家都知道这是图利美国的行为。
大多数赴美产子的中国父母有比较好的经济能力,除了自我承担生孩子的医务费,还大肆消费购物,给美国创造了大量的税收和工作岗位;孩子生完后便迅速回国,多数在国内抚养长大,没有占用美国任何社会资源;孩子长大后到美国生活,给美国带来是年轻的劳动力;将来孩子和父母移民美国,都会带着或多或少的财富……
可以讲,赴美生子不但没有给美国社会带来负担,相反还给美国带来各种利益,大大促进其经济发展。
综合而言,美国是个民主社会,国会立法要考虑到各方面利益团体的主张;事实上美国最近一次修宪是1789年提出的议案,直到1992年才成为法律,期间经历了203年,在我们可以预见的将来,美国是不可能针对孕妇专门修宪的;不过,美国政府更有可能调整签证入境法律和政策,加大打击以欺诈手段获取签证的力度,以便于让人通过合法途径赴美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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